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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完成“制动试验”的电梯,检验结论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!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/9/19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安徽省特检院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:对2017年9月30日(含)前,已经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、消防员电梯(以下简称“5年电梯”)应当开展 “制动试验”,2020年9月30日后开展“5年电梯”定期检验时,对于仍然没有完成“制动试验”的电梯,检验结论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,并将该项目按重大隐患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。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需要注意啦!详细通知下:

  各电梯使用单位、维护保养单位:

  根据原质检总局办公厅2017年6月27日发布的关于实施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》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若干问题的通知(质检办特函〔2017〕868号)的要求,对2017年9月30日(含)前,已经使用5年及以上的曳引与强制式乘客电梯、消防员电梯(以下简称“5年电梯”)应当开展 “制动试验”。为严格执行总局文件规定,确保电梯安全运行,现予以通知:

  一、各维护保养单位要按照序时进度开展“制动试验”,试验时要及时我院取得联系,我院将安排检验人员到达试验现场对试验过程进行观察、确认,“5年电梯”的“制动试验”最迟要在2020年9月30日(含)前完成


  二、2020年9月30日后我院在开展“5年电梯”定期检验时,对于仍然没有完成“制动试验”的电梯,检验结论将直接判定为不合格,并将该项目按重大隐患上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。


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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